本提醒仅适用于浙江大学考点,其他考点考生请关注各自报名点通知
一、考前准备
1. 考试时间: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(每天上午8:30—11:30, 下午14:00—17:00)。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(起始时间为8:30,截止时间为14:30)。
考试当天安排:7:40 刷身份证进入考试大楼→8:00开始进入考场→8:10宣读 考场规则→8:30正式开考
考试当天校区周边可能交通拥堵,请提前出行,以免误考。
2. 考试地点:本考点考场设在浙大紫金港校区和西溪校区。报考公共管理硕士(专业代码125200)和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领域(专业代码125601)的考生考场安排在西溪校区,其他考生在紫金港校区。
紫金港校区离市中心较远,考生可乘坐公交车到浙大紫金港校区站下车。地铁坐2号线至虾龙圩站(地铁5号线浙大紫金港站目前还无法进入校园,请不要坐到此站)下车。虾龙圩站步行至校门口约15分钟。从校门口行走至东一东二考场约需15分钟,至西一西二考场约需25分钟(三个校门时间略有差异,详见紫金港校区平面图),请预估足够时间提前量。西溪校区处于市中心,公交站较多,请自行查询公交车。西溪校区校门口步行至田家炳书院约需15分钟(详见西溪校区平面图)。本考点考生过万人,考务人员约八百人。届时学校不提供停车位,校园外面停车位也有限。西溪校区面积小且地处市中心,校园周边完全没有停车位。为避免进出校园拥堵及停车困难等导致考试迟到,考生切勿自驾前往。
请广大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,仔细查看本人准考证上“考试地点”及“报考点说明”栏目注明的内容,并于考试日期之前实地察看、了解考场位置,充分估算本人到达考场的交通状况及所需的行程时间,以免因错寻考场或迟到超时无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3. 考试物品:考生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,做好证件(提前网上打印准考证、有效居民身份证)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、检查。
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,如黑色字迹签字笔,以及铅笔、橡皮、绘图仪器等,或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。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(如手机、照相设备、扫描设备等)或者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考生进入考场前,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,《准考证》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
4. 安全检查:在进入考场时,考生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、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。
5. 考试就餐:为了配合研究生考试工作,方便外来考生就餐,紫金港、西溪校区临时开设就餐窗口,安排如下:
(1)紫金港校区:紫金港校区临湖餐厅一楼门口、大食堂东西二楼餐厅服务台设立临时餐券售卖点,到研究生考试专窗购买。餐券有效期:临湖餐厅为12月21日中餐晚餐及22日中餐;大食堂东西二楼餐厅为12月21日中餐、22日中餐。
(2)西溪校区:在西溪校区一食堂二楼设立临时餐券售卖点,到研究生考试专窗购买。餐券有效期:12月21日中餐。
二、考试注意事项
1. 考生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《准考证》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。《准考证》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
2. 考生领到答题卡、答题纸、试卷后,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、考生编号等信息,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。凡漏贴条形码的,凡漏填(涂)、错填(涂)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遇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、漏印、重印、缺页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3. 考生作答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。开考信号发出后,考生方可开始答题。
4. 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,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。
5.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。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,不得在答卷、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
6.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试题、答案或者交换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,不准将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。
7.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。
8. 考试时间到,请将试卷和答题卡、答题纸、草稿纸放在桌上,由监考员逐一收取。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
9.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,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。
三、诚信考试
1. 考试期间,本报考点将启用无线信号监测车、“作弊克”等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,并启用金属探测仪、身份证识别仪检查违规物品、查验身份证件,所有考场也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,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。谨请全体考生诚信应考,避免考试违规行为。
2. 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。开考信号发出后,考生方可开始答题,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
3. 考生须遵守《考场规则》,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相关承诺。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,将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4. 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,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,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。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规定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